没有一件单独的事件就能引起大动荡,其实问题几百年前就有了,方老认为一切芥蒂的产生是源于唐朝初期生的魏玄成梦斩恶龙这件事情。w?w1w?.
魏玄成就是唐相魏征,以犯言直谏闻名古今,魏征梦斩泾河龙王,使得龙王阴魂怒不可遏勾走了唐太宗李世民的魂魄,当时的魏征与判官崔珏是挚交好友,也是通过崔判官改了唐太宗的生死簿,为其延寿了整整二十年,使得太宗得以魂归阳世,这才有了之后的贞观之治。
可问题就出在这儿,地府判官并不只有崔珏一位,而且各殿府也都有判官,生死簿是能随便改的吗?李世民虽为人皇,也确实是位明君,可你一介判官却私自篡改生死簿,还骗了第五殿阎罗王放太宗回了阳间,这事能随随便便就过去吗?
初时只是其他判官到阎罗王面前告状,还未惊动其他九殿阎王,但没想到阎罗王却因为与崔判官有交情而未惩戒崔判官甚至于,都没有再派阴差拿回太宗的魂魄,这一来事情就越闹越大了,矛盾渐渐升级成了各位阎王之间的芥蒂。
上一次在地府阎王殿里,为什么方老一掌把崔珏打下高台?也是因为心中依然介怀,觉得一切事端都是由他引起的。
各王之间有了芥蒂也就有了派系,慢慢的争论的重点也不再是问题本身,开始变成了权力的争夺。
胜利者是谁已经不用再说,可让我想不明白的是,为何有十位阎王,现在坐在高堂之上的却只剩下了一位,难道这位阎王的实力如此强大?竟然能够以一敌九?他没有盟友吗?还是说他的盟友在用完之后也被他抛弃了?
“现在剩下的那唯一一位阎王,就是第五殿的阎罗王。”方老缓声说道:“实力的强大是一方面,而让他能站在前面与秦广王争夺的原因是因为他的身份比较特殊,因为他本该才是第一殿。”
方老的话让我有些吃惊更是不解,按他之前所说,这十殿阎王是按照执掌招魂幡成为守坟人的顺序排列的,说句极端点的话,秦广王如果不是大公无私,把阴阳两界的稳定视为己任,那阴阳两界乱也就是乱了,又与他何干,他还是做他的阴间主宰,逍遥快活。
招魂幡乃是天地所生之物,降世于神州浩土之南的天虞山,此山山高水险,极难攀登,好似一条卧龙匍匐在大地上,山上都是冒着毒水的黑土和燃烧的岩石。
山下有一小村名为天虞村,这村里要说有能力爬上天虞山的就只有两个人,正是后来的秦广王和阎罗王。
“拿到招魂幡的是秦广王?”我猜着说道。
方老笑着摇头道:“正好相反,摘下招魂幡的是阎罗王。”
“那为什么最后秦广王反而成了第一任守坟人?阎罗王又哪去了?”我不禁问道。
“因为……阎罗王死了……”方老哀声说道。
“死了?!怎么就死了?”
天虞山,那本来就不该是凡人该去的地方,黑土燃石相比之下还不算什么,真正危险的是那山上的山精水怪。
天材地宝的招魂幡,自打出现在天虞山开始,就是山精水怪守护的重中之重,因为只要有招魂幡在,不但阴魂会接连不断的往天虞山聚过来,而且天虞山的灵气也会越来越浓郁,精怪们自然不可能看着招魂幡被人抢走。
山精鬼怪以阴魂为食强大自身,而双王闯入天虞山的下场可想而知。秦广王面对汹涌而来,杀不尽的山精鬼怪脑袋里还算清醒,既然得不到招魂幡也没必要为此把命搭进去。
可阎罗王的态度却截然相反,他认为招魂幡在天虞山的时间尚短,山中的精怪也还未因招魂幡的影响变得强大势不可挡,不趁此时夺下招魂幡,对于两个凡人来讲以后就更不可能有机会了。
当二王到达天虞山顶的时候,山上已经躺满了精怪的尸体,而两人更是浑身是伤。招魂幡是阎罗王拿起来的,他也是这天地之间第一个有了驭鬼能力的人。
只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却并不一定有机会真正品尝到螃蟹的鲜美滋味,阎罗王正是如此,他被突然澎湃而入体内的阴气震撼的精神错乱不堪,也许他也没想到招魂幡带来的力量是如此的庞大,庞大到他的**完全承受不了。
阎罗王的**泯灭了,成了滋润天地灵宝招魂幡的第一缕鲜血,而他的灵魂也跟着差点被引入到招魂幡里,而救了他的正是随后而来拿起招魂幡的秦广王,第一任的守坟人。
阎罗王失去肉身之后,也是命不该绝,竟然在天地间游荡的时候偶然间习得了道法,直到第五任上才重新获得招魂幡,成了阎罗王。
“其本前居第一殿,因怜屈死。屡放还阳伸雪。降调司掌大海之底东北沃石下,叫唤大地狱。成那阎罗王!”方老叙述着,心中似乎也替阎罗王感到不甘。
要我说这就是埋下的祸根,也不知道秦广王当初传招魂幡给第五任守坟人时,是不是心里也念着阎罗王的不平遭遇,心有所怜才让阎罗王成了第五任守坟人,但如果当时秦广王不选他,有可能也不会有后面的事。
按方老所言,当年崔判官擅改生死簿,真正所起争端的并不是秦广王与阎罗王,但秦广王既然为第一殿王,自然身后就有大批对其马是瞻的人。
阎罗王摆明了要保崔判官,如果说他一点私心没有,那自然不可能,但他的理由也端的是大公无私。唐太宗治理之下的阳间凡世有目共睹,毅然是一副歌舞升平,国泰民安的景象,而且太宗为人坦荡,又能听箴言,更不因逆言刺耳而不入,弄得是百姓拥戴,万邦而从。崔判官给这种人延年加寿
那是在为黎民百姓做善事,阎罗王保着也是无可厚非的事,谁也不能说出什么。
而反对的人自然也有反对的理由,他们认为崔判官所做之事于情无罪,但是于理却是罪大恶极的,至此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也没有个结果。
事情不可能一天两天解决,时间长了也就有人把此事捅到了天庭上。